北航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第二批)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11
为保证2015-2016学年度(第二批)学位审核与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6月10日期间对本次申请学位的学历硕士人员,其学位论文答辩应在此期间完成。
2.2016年6月14日(周二)为参加本次学位审核的博士生到校学位办公室办理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手续的截止时间。
3.2016年6月15日前各学院组织有关人员仔细核对本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的信息、电子照片(要求见附件1),必须确保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准确、无遗漏。
4.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0日期间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务必召开会议,完成学位审核工作。
5.2016年6月21日(周二)为各学院将学位审核相关材料及规定的学位论文交校学位办公室的截止时间,如不能按期提交材料,留待下次学位会审核。
6.2016年6月27-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召开会议审核学位。
7.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7月8日期间校学位办公室不办理参加下次学位审核的博士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相关事宜。
8.拟于2016年6月份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如进行匿名评阅,请于2016年4月8日前(含8日)将相关材料提交到校学位办公室办理评阅申请。如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由此造成学位论文答辩延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硕士学位论文抽检
1.校学位办将对本次所有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事后抽检。学位办按一定比例从本次授予硕士学位人员中抽取出被抽检人员名单,其中申请重新评阅答辩、重新审核学位人员为重点抽检对象。
2.抽检的学术型硕士学位人员(SY)的学位论文将由学位办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论文送审平台”进行评阅。
2016年7月5日前,学位办确定抽检的学术型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各学院根据该名单填写电子版硕士学位论文送审信息汇总表(格式随补充通知下发),于分委员会会议后交学位办。
三、认真审查和准备的相关材料
1.请各学院参照《学位细则》第四十一条,仔细检查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的学生是否有作弊及其它影响申请学位的情况。
2.请各学院仔细检查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的学生是否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环节,以及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3.对如下情况应在2016年4月8日之前办理相应手续:
(1)申请重新评阅答辩、重新审核学位、暂缓审核学位人员应填写相关的表格(见附件2)并提交分委员会审核;
(2)提前答辩、延期答辩及其它特殊情况,应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填写相关的表格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请将以上审核通过的表格附在《学位审批材料》的封面和第一页之间,否则不予审核其学位。
4.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执行,其中“关于学术论文检索(或称收录)数据库(SCI、SCIE、SSCI、A&HC、CPCI-S、EI)的相关说明及查询”见附件3。
研究生申请答辩时须提交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及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上述材料应附在《学位审批材料》之后。
5.各分委员会和每位学位申请者应按《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时按附件5和附件6的具体要求提交学位论文,分别提交给校综合档案室、学院资料室、校图书馆。
6.对于不符合要求而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本次答辩无效,待符合相关要求后重新进行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四、分委员会工作
1.分委员会会议审核学位的内容:
(1)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进行逐个审核并对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投票表决。
(2)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逐个审核并对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投票表决。
(3)各学院分委员会对本次的申请硕士学位者按3%的比例投票表决,评选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4)讨论出本次申请学位者中比较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每个学科专业至少排出前1-2名),并督促、鼓励他们进一步总结学位论文成果,在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之内发表(并刊出)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申报专利和科技奖励等,以争取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5)对于本次学位审核中的博士、硕士的特殊情况要进行讨论,并作出明确的决定。同时对于各类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一定要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做详细“书面说明”。此类情况必须在《分委员会记录》的“讨论要点”、“决议”上列出,书面说明可以直接写在《分委员会记录》上,内容较多时可单独附情况说明。
2.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位时,分委员会应对如下情况进行汇报:
(1)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总体情况及每位申请者的情况;
(2)汇报分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总体情况及特殊情况;如有复审人员,请提交复审硕士学位人员的情况并向校学位会汇报;
(3)介绍本次申请学位者中比较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
(4)对所有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整体情况的分析报告。
注:对于博士、硕士各类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和结果要求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做“口头汇报”。
五、上报材料要求
1.请各学院按校学位办指定的格式逐项准确填写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记录及附表,要求用A4纸打印,由主席或副主席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2.分委员会关于硕士、博士学位审核情况的汇报
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系统”中录入分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包括本次做出“允许暂缓审核学位、允许重新审核学位、允许申请重新评阅答辩、不授予学位”等决定的审查结果。提交如下分委员会后的学位审核表格:
(1)所有博士的“基本情况表”和“表决票”、所有硕士的“表决票”;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人员的“表决票”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以上“基本情况表”和“表决票”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出,由主席或副主席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4.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学位审批材料》(含附件)1份;
5.授予硕士学位人员中:申请重新答辩、重新审核学位、暂缓审核学位人员的《学位审批材料》(含附件)1份;
6.对分委员会提交校学位会复审的硕士学位人员要提交相应的名单(按“重点审查人员表决票”提交)、《学位审批材料》(含附件)1份;
7.图书馆审核通过的“XXXX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提交清单”(要求见如下第“六”条的规定)。
六、学位论文提交程序补充说明
1.分委员会召开后2天内,将本次通过分委员审核的XXXX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提交清单(从《系统》中导出分委员会表决票,将表决项:“同意、重新审核、重新答辩、不同意”改为“备注”即可,格式见附件7)交校图书馆,由图书馆核查是否已提交论文或涉密通知。图书馆采访部联系电话:9072。
2.校学位会召开3天前,各学院须将图书馆核查后的论文名单,经核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图书馆公章后反馈给校学位办。
3.未提交学位论文或“涉密学位论文审批通知”的研究生,校学位会本次将不审核其学位。
4.对于未通过校学位会审核的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者,须在校学位会后一周内将论文从图书馆撤回,待下次申请学位时按要求再次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