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化学与环境学院2015年在职联考硕士学位复试及录取工作要求
时间:2016-01-14
为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文件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及录取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2015年北航在职研究生化学与环境学院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资格基本线
2015年在职人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资格基本线:总分不低于210分,单科不低于30分。
二、资格审查及复试
1.复试办法
化学与环境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制定学院2015年在职人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案制订并组织实施,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理考生申诉,依法依规查处考试招生中的有关问题。复试小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北航化学与环境学院教师中选派,有5-7人组成,负责确定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主要程序,并负责组织实施。
2.复试安排
请达到北航化学与环境学院复试资格基本线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时间:2016年1月18日上午9:00~11:00,复试地点:北航新主楼D121会议室。
资格审查通过者,才能正式进入复试程序。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资格审查需提交: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1份。考生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该表,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页)
验证无误后即可退还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4)缴纳复试费100元。
3.请每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北航化学与环境学院组织的“2015年在职人员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
三、计分及录取方法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差额录取。
总成绩(满分600分)=初试成绩(满分400分)+复试成绩(满分20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