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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航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专业硕士学位复试及录取工作要求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2015年北航在职研究生本学院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资格基本线

  本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基本线:总分不低于210分(语言表达能力≥30分、数学基础能力≥30分、逻辑推理能力≥30分、英语运用能力≥30分)。

  二、资格审查及复试

  1.请达到本学院复试资格基本线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地点前来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本次复试设“北京”和“成都”两个复试点。请参加“北京复试点”复试的初试合格考生于2016年1月15日上午8:00~9:30到北航教学区三号楼216会议室参加本学院组织的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成都复试点”的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通过者,才能正式进入复试程序。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资格审查需提交: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1份。

  考生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该表,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验证无误后即可退还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获境外学历、学位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验证无误后即可退还认证报告原件,留存复印件。考生的报考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3)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页)。

  (4)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5)缴纳资格审查及复试费100元。

  2.请每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本学院组织的“2015年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科目在资格审查时由考生本人确定(笔试科目为材料力学、数字电路与模拟电路),考试由学院统一组织,“面试”按考生拟报研究方向由学院统一组织。

  3.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均实行差额复试,并对专业能力、专业外语及口语、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深度考查,请考生作好准备。

  4.“复试”评分标准:按总分300分计算,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低于180分)。复试包括专业综合知识(笔试)占100分,专业英语占50分,专业综合知识(口试)占60分,逻辑思维及口头表达能力占40分,外语听力占25分,外语口语占25分。

  5.入学考试总成绩=GCT总成绩+复试成绩,按入学考试总成绩进行高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6.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填写《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并在面试时交主考老师。

  7. 本学院规定的2015年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北京复试点”的“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上午10:00-12:00;“面试”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下午2:00-5:00;笔试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学院复试工作小组:

  组长:丁水汀院长;副组长:王强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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